杭州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如何補償?新規2月11日起施行

被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小于48方的 將按建筑面積48方補償
從非高層建筑安置到高層建筑的居民 將增加10%的安置面積
關于貫徹實施《杭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的若干意見,將于2月11日起施行?!度舾梢庖姟非袑嵄U虾透纳泼裆睦砟?,對杭州現行征收補償政策經驗進行統籌固化。
比如《若干意見》第十二條、第十三條,明確了被征收個人住宅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,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,按照建筑面積48平方米予以補償;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,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建筑面積應當不小于48平方米。
這一安置標準均高于浙江省相關標準中的保底面積45平方米,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居住權益。
基于高層房屋公攤系數較大,一定程度上影響了“非高層安置高層”被征收人的居住獲得感,《若干意見》第十五條規定,非高層建筑安置到高層建筑的,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的10%增加安置面積,增加面積不低于5平方米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若干意見》對上位法未具體明確的問題進行補充細化,進一步增強了操作性。
以房屋征收補償中的難點問題——非住宅房屋補償安置為例,《若干意見》對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、非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準等內容作出了規范和明確。
其中,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,明確了應按非住宅房屋的用途給予一次性補償,補償金額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價值的一定比例計算,也可以按被征收房屋一定期限的臨時安置費計算。
如對前兩種方式確定的補償標準不認可,還可以共同委托依法設立的評估機構對停產停業損失進行評估,按照評估結果予以補償。
杭州市規劃資源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(國土整治中心)負責人表示,下一步,將把征收補償信息、征收業務審批監管納入全市統一的數字化管理平臺,通過法治賦能、數智賦能,有力保障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行為有據可依、統一規范。